中学部学生集体活动、劳动、外出安全制度

时间:2015年03月19日 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:

1、各班组织学生外出活动(远足、参观、文体活动)必须向政教处打报告,政教处再按活动地域范围、人员、规模,向有关领导打报告,经批准后,方可行动。

2、学生外出参加学科竞赛、体育比赛、文艺演出等活动,必须由活动主管部门安排教师带队,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采取必要安全措施,落实活动安全责任人。

3、全体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,必须有相关组织部门的领导与教师提前制定安全保护措施,做到人员落实。

4、体育活动必须在规定的地方进行,严禁到教学区、办公区进行活动。

5、体育课要求必须穿运动鞋、校服(或运动服),身上不佩带金属徽章、别针、不带小刀或其它坚硬锐利物品。

6、体育课、体育训练、体育比赛开始前,任课教师要认真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。掌握活动要领,规范活动程序,危险性较大的项目要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。同时要组织学生做好准备活动。

7、体育课或体育比赛开始前要提醒患有不宜剧烈活动疾病的同学,量力而行。

8、活动中出现意外安全事故,要立即通知校医或采取其它急救措施。

9、学生不要随意接触或轻信社会上不熟悉的人,以免上当受骗,更不要把社会上的人带入校园。

(作者:佚名 编辑:lhz)